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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运输服务的基本特征

时间:2016-09-28 11:00:05 点击次数:

在现代社会中,现代运输服务的基本特征,一般情况下,物质的生产地点与人们的消费地点是不相同的,满足人们对物质需求的地点也是不相同的,而生产企业与原材料的产地也是不同的。因此,基于生产与消费的需要,必须克服空间上的障碍,实现人和物的移动。所谓运输,就是利用运输工具为实现这种移动提供服务。所以,运输又称为运输服务,这种服务是通过市场形式进行的有偿服务。所谓运输生产,是指向运输需求者(用户)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而运输生产的成果则称为运输产品。

现代运输服务的基本特征

现代运输服务的基本特征如下。
1.运输服务的公共性
运输服务的公共性,是指运输服务在广泛的社会范围内与广大群众均有厉害关系的特性。运输服务的公共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它为保证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的“出行”需要提供服务,因而利用者非常广泛。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不可能在同一地点得到工作、生活及教育等各方面的需要,因而产生“出行”。也就是说,人们经常会产生出门活动的需要,当“出行”距离超过一定步行的范围时,就要乘用交通工具。②它为保证社会物质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物”的运输需要提供运输服务,因而利用者也十分广泛。“物”的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加工设备及辅助用品的运输,需要者(单位)非常广泛。与此同时,上述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特别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运输,几乎与每个家庭甚至每个居民的生活都密切相关,可见运输服务的需求者十分广泛。总之,无论是人的出行,还是物质的移动都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普遍发生的运输需要,因而运输服务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均有着广泛的影响,从而表现出运输服务的公共性特征。2.运输产品的特殊性运输产品与工农业产品相比,其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运输产品是无形产品在广义的生产概念中,就生产结果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生产形式。①劳动对象发生质的或形态的变化,如工业产品及建筑业产品等。②劳动对象发生空间位置的变化,如运输生产,即利用运输工具实现人和物的移动。③劳动对象发生时间位置的变化,如物品的贮存。第一种生产形式的产品为有形产品,因而也称为有形产品生产。第二种和第三种生产形式的产品为无形产品,因而也称为服务性生产。例如运输生产并没有给人和物以质和形态的变化,只是使他们在保持原样的情况下,进行空间场所的移动,使之具有移动价值。运输生产为社会提供的效用不是实物形态的产品,而是一种服务,其产品称为无形产品。
(2)运输产品是即时产品即时产品,是指它只能在其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即时存在的产品。运输生产活动,就是将运输服务提供给有运输需要的用户。运输生产必须在用户需要时即时进行生产,又必须在生产的同时有用户即时消费。因此,运输产品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是不可分割的,它们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重合。运输产品只能在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即时存在,不能脱离生产过程而独立存在,这就是运输服务的即时性。因为运输过程对于运输供给者(运输公司)来说是生产过程,对于运输需求者(用户)来说,则是消费过程。在运输生产过程中,运输服务本身既是被加工对象,又是消费对象,一旦被加工对象离开生产过程,运输本身即告结束,而其生产成果也被即时消费完毕。因此,运输产品不同于一般有形产品的生产,它不能贮存,不能调拨,更不能像有形产品那样,由于质量不合格而进行退换或修复性再加工。这就要求运输生产过程必须保证质量,保证运输对象移动迅速和完整无损,一旦运输产品不合格,将无法挽回损失,运输生产必须保证一次成功。

(3)运输产品以复合指标为主要计算单位运输企业的生产,是通过提供运输工具来实现人和物的移动。因而运输产品的产生,同时体现了两种数量:运输对象的数量和其被移动距离的数量。所以,一般运输产品是以两者的乘积来计量,即以复合指标“人•km”或“t•km”来表示,这也是运输产品在计价形式上的特点,不同于工农业产品。
3.运输服务的准公费服务性准公费服务是介于纯私费服务和纯公费服务之间的服务。纯私费服务,指由社会成员通过市场用私人费用按等价交换原则购买所需服务,而由服务供给者提供的服务。纯公费服务,指由社会公共事业部门支付费用,免费向各社会成员提供的服务,如社会治安保障、广播电视、免费教育等。纯公费服务不适于通过市场机构进行,而是由社会公共事业部门免费提供。运输服务介于纯私费和纯公费二者之间,这是因为一方面运输业与其他有形产品的生产一样,运输产品中也凝结着供给者的劳动价值,其产品也具有商品属性。为了保证运输业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及运输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运输企业也应根据运输产品的价值,按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市场形式向用户提供有偿的运输服务。另一方面,由于运输服务又具有公共性特征,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运输产品的价格不能过高,特别是旅客运输。因此,运输产品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去确定价格。当人民在保持基本生活水准条件下所能负担的运输价格明显低于运输企业根据正常经营所确定的价格时,即应由社会公共部门通过费用补贴方式对运输服务价格进行适当下调。这样,既保证了人民生活基本水准,也保证了运输企业及其劳动者的基本利益,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是运输服务的准公费服务特性。这一特性虽有着广泛的现实性,但是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运输服务提供公费补贴的必要性仍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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